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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工程资料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15 【字体:小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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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1. 与用工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在签定合同之前,单位声明,我公司实行无福利浮动工资制,工资总额中包括各种福利待遇。各类工作人员的工资总额中包括:岗位工资(即基本工资)、奖励工资、加班工资、各种补助、补贴(吸尘、野外、意外、差旅、医保、住房、劳保)、社会保险、意外保险等各项内容。那劳动者明知对自己不公平却仍然签定了劳动合同,那在劳动者辞职时还有权利要求自己的保险、加班费、补助等一些权利吗?这样的劳动合同中的不平等条款是无效的。单位应照常支付劳动者的保险、加班费、补助。 2. 经劳动者和用工单位协商,可以把用来缴纳社会保险的款项直接发放到劳动者手中,由劳动者自己去办理社会保险吗? 3.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和休假规定的,必须要经过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有相关的证明文件,对吧。用人单位不按照劳动法规定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机关或者是人民法院起诉,对吗? 4. 用工单位可以以人力资源档案管理为由扣押劳动者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吗?可以以质保金为由扣押劳动者的一个月工资吗?若不可以的话,违法哪些法律条文的具体规定?通过对对劳动合同的签订的几点咨询文章的学习,你一定掌握了对劳动合同的签订的几点咨询的精华部分,虽然通过对工程论文的学习,你可能还不能够掌握全部的工程方面的知识。但是我相信这篇文章《对劳动合同的签订的几点咨询》一定给你带来了很大的激励,希望你在工程技术学习方面越走越远,若是喜欢本网站内容,请记住本站地址http://www.pjbar.com,本篇文章的题目是:对劳动合同的签订的几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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