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监理单位(监理项目部)的建立
(1)监理任务书
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公司主管领导向总监理工程师下达《监理任务书》。
(2)组建项目监理单位(监理项目部)
总监理工程师接受监理任务书后,根据监理项目要求组建项目监理单位(监理项目部),向公司主管领导提交《项目监理单位成员表》。
公司主管领导对总监理工程师提交的《项目监理单位成员表》进行审批。审批未能通过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审批意见修改后重新报批。
审核通过的《项目监理单位成员表》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需方单位。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由用户保存,一份由监理方归档。
从委托监理合同的签订到我方通知建设单位项目监理单位(监理项目部)成员,不应超过5个工作日。
▲项目监理单位(监理项目部)的组织形式和规模
项目监理单位(监理项目部)的组织形式和规模根据监理合同的服务内容、监理模式、监理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工期、工作软硬件环境等因素确定。
▲人员构成
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要时经公司批准可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3)项目监理单位成员的变更
当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需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通过《变更申请标》通知建设单位。

